应该如何附带民事诉讼 (一)

最佳答案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方式如下:
基本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主体:
被害人本人:若被害人未死亡且具备行为能力,可亲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特殊情况下由国家机关提起: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损失:当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时机: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通常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注意事项: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非物质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应提供与损失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发票、收据、财产评估报告等,以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和来源。
总结: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诉讼形式,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提起时,应注意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遵循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
最佳答案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包括以下几类:
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受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的近亲属:若受害人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即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需注意,检察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时,无权同被告人就经济赔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和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三)
最佳答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关于委托 诉讼代理人 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 委托辩护人 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四)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刑事代理的含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刑事申诉案件中的申诉人,都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律师以外的其他公民。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当代理人。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代理,二是委托代理。
刑事代理的种类:
1.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2.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和反诉案件中的代理: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3.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指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
4. 申诉案件中的代理:指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有权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申诉。
责任及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9条规定的精神,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
委托人有权改变委托内容或者解除代理权,代理人也可以依法拒绝代理,从而导致代理权限的变更或解除。
代理权变更或解除,应当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期间,委托人要求解除代理后另行委托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案件已经合议并作出处理的,一般不宜再变更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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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的信息了解不少了,诺翊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