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发生轻生事件的概率大不大 (一)

答监狱里发生轻生事件概率难以简单界定大小。一方面,从环境因素看,监狱相对封闭、活动受限,部分服刑人员可能难以适应这种环境,心理压力较大,有的可能因对刑期恐惧、对未来失去信心,从而产生轻生念头,尤其是那些犯罪情节严重、刑期漫长的服刑人员。而且,若服刑人员入狱前就存在心理问题,在监狱环境刺激下,轻生风险会增加。
另一方面,监狱有一系列措施来预防轻生事件。监狱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会定期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和疏导,及时发现有心理隐患的人员并干预。同时,监狱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会密切关注服刑人员日常行为表现,一旦发现异常能及时采取措施。此外,监狱还会组织各种教育改造活动和文体活动服刑人员调整心态、树立积极生活态度。
总体而言,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引发轻生事件的因素,但通过有效管理和预防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轻生事件发生概率。
法律界代表委员呼吁设立前科消灭制度,这是为什么呢? (二)
答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小部分人出于种种原因,可以考虑“删除”身上背负着的“前科”的烙印。
前段时间很多法律界人士所提出的“前科消灭制度”,其终极目的就是如此。但该制度为何会被建议设立?为何能得到舆论如此巨大的关注?其背后又潜藏着怎样的背景?这些都需要我们一同去探讨和思考。
背景:前科留存制度确有一定不足首先在笔者看来,国家之所以要将前科留存记录,从实际意义出发,确实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监管曾经有进过监狱历史的人。
毕竟一个曾经犯过罪的人,出狱后再次犯罪的概率仍然存在,有关部门确实有必要加强对这类人群的管控。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每年所受理的这么多案件、这么多嫌犯中,总会有一小部分人是非主观伤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
譬如前些年几名学生在野外掏鸟蛋被判刑的新闻,当事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犯罪,只是阴差阳错地掏了国家保护鸟类的窝,因此被受审判刑。
可能在日常生活中,这些学生每个人都拥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他们要是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错误的,那绝对不会也不敢去做了。
这种就是非主观恶意的例子,但是当这些学生出社会以后,可能自己的简历档案上永远都留有“前科”。
这样对很多用人单位看来,第一印象就会直接否决掉这类人,毕竟社会上很多人不会也没空细细深究你是为啥有“前科”存在,只会从主观上直接给这类人打下负面的烙印。
提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考虑因素正是在上述提出的例子中,我们能够知道,确实有一小批人的“前科”是属于非主观、无恶意也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却实际触犯了某部法律、要背负一辈子“案底”的情况。
很多法律界人士提出的“消灭制度”,也正是因为这种例子而产生的。毕竟在相当一部分人看来,如果可以为这批人消除“前科”,那他们就能够在未来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中。
更重要的是,归属于这类情况的人本身并没有主观恶意的意识,有些甚至是非常遵纪守法的人,所以也不用担心“前科”被“消灭”以后,他们再去做什么坏事儿。
所以在这个消息被爆料出来后,确实有很多舆论是赞成这个提议的。不过在赞成的背后,还有相当一部分舆论表达了对“前科消灭制度”存在的担忧。
隐患:主观判断易引发漏洞,人力资源不足亦是难处在反对的声浪中,无外乎就是从“主观判断”和“人力资源”出发的两大类反对理由。
首先是“主观判断”,反对者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其他人很难判断他人的脑子里是否真正存在“主观恶意”。
就譬如上面那几位掏鸟蛋的学生,咱们都不是他们肚子里的蛔虫,根本无法知晓当时他们内心的想法。因此,用他人的“主观判断”来断定前科是否能够被“消灭”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
其次是“人力资源”,有一部分反对者认为,现在咱们司法资源稀缺是人人都明白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去梳理过去,判断当事人有无“主观恶意”,那需要占用的人力资源和人力成本实在太大了。
从另一方面来讲,一旦人力资源因此产生不足,可能会影响到正常司法工作的推进,这也是很多反对者秉持的理由之一。
其实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进步。如果对于这个话题还有任何的疑虑或者想法,均可在评论区留言,与网友一起讨论和分享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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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判刑还入狱吗 (三)
答已满75周岁的人被判刑后仍然需要入狱服刑。由于年纪原因,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不是免除处罚。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需要,大多数老年人犯罪都不是故意为之,很多是因为学历低、认知低所导致的,老年人健康状况低、行动不便,再次犯罪的概率不大,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有些老人健康程度不佳,如果投入监狱服实刑,需要监狱为之付出更多的医疗保障措施,增加了改造的成本,对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对老年人从轻处罚也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当然,不拘留、不收监并不代表不处罚,更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一些警告、罚款等处罚形式还是适用的,而且也会给予一定的行为管束,比如监视居住、参加社会服务等,必要的处罚措施还是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超过75岁刑事处罚规定
超过75周岁的人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超过75周岁的人犯刑事责任的,仍然要接受处罚,只不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担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素媛案罪犯再犯罪的概率高达76%,依据是什么? (四)
答凡是看过《素媛》这部电影的人,没有一个对该电影中的犯罪者表示痛恨不已,更可怕的是该电影是由真实案件改编而成的。素媛案的罪犯在被抓获以后竟然只被判处了12年的有期徒刑,而其也于2020年12月12日刑满出狱了。经过对该罪犯的观察以及研究,发现该罪犯有严重的酒精问题,严重酗酒后就无法控制自己,有关专家也因此认为该罪犯再次犯案的可能性极高,高达76%。
一、素媛案罪犯于2020年12月12日出狱素媛案的罪犯对于受害者所犯下的罪行人神共愤,是完全不可能得到原谅的。对于其出狱韩国民众都表示十分的惊恐,认为恶魔再次回到人间。犯下如此大罪,竟然只被监禁了12年,还于12月12日刑满出狱了,这对于韩国民众和受害者来说都是一个可怕的消息。
二、该罪犯再犯案的概率高达76%在该罪犯还在狱中的时候就对其进行一系列的观察和研究了,数据和有关专家都表明该罪犯再次犯案的可能性高达76%。而且该罪犯在监狱中还坚持锻炼身体,其1小时可以做1000个俯卧撑,体能真的是好的可怕。其次,该罪犯还多次表示想要在出狱以后见见受害者,这对于受害者来说只能是噩梦。
三、有关部门未预防其犯罪采取相应措施有关部门在得知这个结果以后,也是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其一,对其采用电子脚铐,实时跟踪其位置;其二,在其居住的地方安装了3700多个摄像头;其三,在其居住地附近的居民家中安装安心铃。但是即便是实行了这些措施,还是没能安抚韩国民众,仍然表示惊恐不已。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什么大多数国家服刑后再次犯罪的概率如此之高。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诺翊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