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执法四制具体内容是哪些 (一)

优质回答大兴安岭地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省厅“双保行动”工作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清查工作会议精神。行署局党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全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行政,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强化监管。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全面了解掌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及时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遏制违法案件上升趋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推进“双保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水平。
二、清查范围、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清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1、清查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落实情况:(1)各县区落实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机制是否到位?具体动态巡查次数、巡查范围及发现的主要问题;(2)动态巡查机制落实还存在哪些问题?原因何在?(3)“三个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联动机制建设还存在何种问题?(4)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的具体情况,存在何种问题?落实监管有力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机制,取得的主要经验是什么?(5)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如何?
2、清查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1)已经发现但尚未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积案有多少件?未依法查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本年度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有多少件?查处件数、查处率、结案件数、结案率各是多少 (3)通过本次执法大清查新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有多少件?主要问题是什么?
审查方式及要求: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批地、违法用地、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欠交土地出让金、违法采矿、探矿、违法转让矿业权等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违法违规案件)逐类、逐件进行调查、登记。
要查清违法责任人、违法事实。(1)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登记,要逐件、逐项如实填报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具体位置、违法占地、用地面积(㎡)、地类、用途、建设现状;(2)对违法采矿(含超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探矿、违法转让矿业权的调查登记,要逐件、逐项如实填报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具体位置、违法采矿矿种、采矿量,违法探矿矿种、工作量,违法转让矿业权矿种、交易金额。(3)已经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同时要逐件填报处罚决定内容和处罚执行到位情况。
本次清查工作,要在依法依规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严肃进行整改,结合贯彻“15号令” 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案件。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漏案不查、有案不办、瞒案不报等渎职行为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
督导责任单位: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二)全面清查建设用地情况
对国发[2006]31号文下发以后发生的各类各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清理。要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重点审查以下两方面的情况:
1、各类各项建设用地(含矿山企业用地)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等相关手续,以何种方式供地);
2、是否存在越权批地、少批多占、违法占地等问题。
审查方式及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落实“双保行动”督察阶段的工作,对2006年1月1日以来的各项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时间、位置、面积、地类、用途、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文号等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加区局要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卫片执法检查,搞好清查。各地要按建设用地项目逐件审查,逐项登记并进行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督办违法违规用地清查)
仲伯坚(督办新增建设用地清查)
蔡铁生(督办存量建设用地清查)
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 执法监察局(督导违法违规用地清查)
耕保科(督导新增建设用地清查)
土地利用管理科(督导存量建设用地清查)
(三)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情况
1、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对本辖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逐项进行审查、清理,并对矿业权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禁采砂金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是否明晰?是否开展检查清理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开采砂金的问题?
审查方式及要求:矿业权清查工作,要区分采矿权和探矿权逐一对矿业权人(单位或个人),矿业权范围,批准生产规模、设计年生产量、实际年生产量,开采、勘探矿种,矿业权批准机关、文件、文号,批准的采矿、探矿详实范围(面积、坐标)及方式,批准的勘探投资金额,实际勘探资金投入,勘探工作程度等进行审查,按矿业权逐件登记。禁采砂金工作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王炳金
督导及责任科室:矿产开发科 、地质勘查储量科
(四)全面清查常规性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规划管理、地籍管理等专项工作情况
1、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入园项目用地情况:(1)对入园项目是否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单位是否依法依规用地?(2)入园项目用地是否欠交土地出让金?是否供而未用闲置土地?
供地方式及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招拍挂执行情况:(1)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和规范程序;(2)经营性用地供应是否存在规避招拍挂、虚假招拍挂及欠交出让金问题;(3)是否存在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欠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4)划拨供地或协议出让土地是否执行集体会审制度,动态监测制度落实情况如何。
审查方式及要求: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式、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重点审查。逐项审查批件、出让方案、出让合同、交款票据等资料,将用地单位、位置、面积、地类、用途、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文号(或合同编号)应交土地出让金、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并进行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局
督办领导:蔡铁生
督导及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管理科
2、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1)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指标分解情况、修编或补划情况,具体落实在哪里?图表册是否及时变更、保护牌和界桩是否更改到位?保护标志是否设立?(2)耕地保护责任制是否层层建立?是否落实到户和具体地块?(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是否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是否按要求补划基本农田?具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以何种方式补充耕地?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用工作情况:(1)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是否执行集体会审制度是否依法依规报批 (2)征地工作中是否按制度及规定程序进行听证、公示?(3)对被征地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补偿?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强行动工占地现象?。
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情况:(1)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是否按“四制”要求组织施工?(3)是否按设计要求及进度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问题?(4)增加的耕地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后期管理是否到位?
审查方式及要求:各县区局要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逐项审查,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按批次或按具体建设用地项目逐批次逐件审查用地单位、用地面积(批次转用征用面积)、报批时间、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补充耕地方式、面积,对被占耕地单位应补偿和实际补偿到位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 对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规模、投资额度、增加耕地面积、到位资金、拨付资金及工程进度逐项进行登记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仲伯坚
督导及责任科室:耕地保护地质环境科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专项清查重点
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1)是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及时依法依规报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1)是否严格编报并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纳入用地计划指标管理?(3)存量建设用地是否纳入用地计划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已落实并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用地预审工作情况:(1)单独选址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用地预审?是否执行用地预审会审制度?(2)存量建设用地是否执行用地预审制度?
审查方式及要求: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情况逐件逐项按用地单位、面积、地类、用途、预审机关、批复文件及文号进行登记。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
督导及责任科室:规划科
4、地籍管理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1)第二次土地调查内、外业工作实际进度,县区政府计划投入工作经费,实际拨付到位经费;(2)土地证书发放工作:实际发证数、发证率,是否存在已申请并符合规定登记发证条件而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登记发证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登记发证的问题?(3)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条件进行土地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的问题?(4)是否存在对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颁发土地证书的问题?(4)是否存在支持违规利用土地进行抵押登记套取银行贷款的问题
清查方式及要求:梳理问题,专项总结,推进二调工作,优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和发证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局
督办领导:蔡铁生
督导及责任科室:地籍科
三、清查步骤
本次清查分动员准备、审核核查、整理分析、整改总结、检查验收五个步骤进行
动员及准备(8月28日—8月30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机构,进行统一部署,并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做好动员工作。要制定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要收集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资料及文件,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土地出让、划拨供地审批卷宗;动态巡查记录、台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案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及企业情况相关文件、图件、违法违规案件等资料,切实做好执法大清查准备工作。
(二)审核核查(9月1日—9月25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自9月1日起,要认真组织,严格按本方案开展清查工作。清查中要坚持内业审核与外业核查相结合,将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审批、查处等档案和卷宗,按业务种类逐件、逐项进行审核登记,并依法依规对被检查单位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并注明法律、政策依据。
在搞好内业审核的同时,实地进行外业核查,重点核查用地单位实际用地与批准用地面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少批多占、违法占地、擅自改变用途、闲置土地等问题;矿山企业是否存在一证多井、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探矿权单位是否按批准设计、进度和要求进行探矿,矿业权单位是否存在破坏土地、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理分析(9月26日—9月30日)
对审核核查的结果及有关情况进行整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定是否违法违规,要做到条理清楚,登记全面准确,统计、汇总无遗漏,要实事求是进行科学比较分析,理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有针对性的拟定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办法。
(四)整改总结(10月 1日—10月20日)
针对执法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采取边清查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地涉矿的国土资源开发(含勘探)、利用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主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落实相关制度,及时纠正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优化服务,保障发展,强化监管。
全面总结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工作要分专项总结和全面总结两种方式,要形成正式完整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大清查工作报告并上报行署局。
(五)检查验收(10月20日—10 月30 )
全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启动后,行署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国土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进行督导和不定期抽查。
各县区局要分阶段向地区执法大清查办公室和督导责任科室报告本地清查情况。各地完成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后,要及时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省地联合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结束清查工作,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省厅、行署局要求后方可结束清查工作。
四、 组织领导
为了组织开展好此次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具体负责、协调行动的原则,行署国土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清查工作的开展。
组 长:姜明辉
负责组织领导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的开展。
副组长:王炳金、薄其诚、仲伯坚、蔡铁生
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办、协调相关清查工作的开展,对相关专项清查工作质量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薄其诚
按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组织协调开展执法大清查工作。
成员:刘道勤、顾洪岚、杨晓琦、蔡新伟、盛立新、邹永东、马春红
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相关专项清查工作,对清查工作质量具体负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清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涉及国土资源工作业务面、业务量和检查对象最多、最广的一次全面清理审查,各县区国土局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部署开展好清查工作。要真正做到:认识明确清醒、清查深入细致、分析深刻透彻、整改严肃到位、总结及时全面。要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执法大清查工作,详细了解和掌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全面情况,发现并解决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其特点、规律和产生的原因,提出符合实际、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切实提高水平,增强能力,提升形象。
(二)依法处理、严格整改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主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进行纠错整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吊销矿业权许可证件的要及时吊销许可证,该处罚的处罚,该处理人的处理人。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联系,该移送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地、县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监管,应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三)严谨作风、严肃纪律。这次清查工作既是业务工作的全面清查,也是对各县区国土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一次考核和检验。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局领导班子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执法大清查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厅和行署局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加强监管的要求上来,集中精力,以端正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扎扎实实搞清查,认认真真搞整改,要切忌走过场、玩游戏、做表面文章。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和集体决策的原则,决不能擅立标准、擅改程序、擅作处理。凡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一经发现行署局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重大案件县区国土资源局确实处理不了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行署局,行署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独立办案、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方式进行查处。
(四)各负其责,总结上报。本次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多项业务,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综合性清查,行署局各督办领导及督导责任科室、单位要按各自分工主动做好督办、督导工作,要服务大局,密切协作,各负其责。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于10月22日前分别将相关清查情况及分类登记汇总材料、专项总结和全面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行署局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行署局相关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全面总结材料只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登记、汇总材料必须由填报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专项清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于10月25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健全土地协管员制度构建执法巡查新机制 (二)
优质回答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执法监察的任务在逐步加大,难度与日增强。自2004年以来,国务院一系列土地新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发出了土地管理工作从严从紧的信号,明确了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强调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严格的土地管理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呼唤着一个新的管理制度的诞生。如何有效做好执法监察工作,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强有力的耕地保护措施,是摆在我们国土资源部门面前的主要任务,是时代赋予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违规违法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土地协管员的作用,是保证完成“任务”,落实“责任”的有效措施。近几年来,我们在构建执法监察新机制、建立土地协管员制度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一、执法监察的严峻形势催生土地协管员的产生
宁陵县位于商丘市西部,东与睢阳区接壤,北与民权县毗邻,西与睢县缘连,南与柘城县交界。是商丘市的一个内陆县。总面积787平方千米,80.46万亩耕地,69.2万亩基本农田,总人口59.8万人,人均1.34亩耕地,辖14个乡(镇),366个村民委员会,1052个自然村。从1987年开始,就被列为省级和国家级贫困县,面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全省位次经常处于末位的现状,县委、县政府领导改变落后局面的心情特别迫切,“以地生财”促进城市发展,“以租代征”发展工业的冲动较大。加之农民对土地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土地管理缺乏认识,这就给我们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增加了难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局党组一班人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大家一致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发挥农村基层干部的作用,利用他们的特殊身份,发挥好他们一线工作的作用和优势。在国土部门与群众之间增加一支特殊的工作队伍,使其起到“千里眼”和“顺风耳”的作用。
二、乘势而为,让“村官”走上耕地保护第一线
我县的乡所上划工作2005年底完成后,针对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政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尽管大家用了不少力气,可是全县土地违法案件仍然频频发生,土地信访量居高不下,国土部门防不胜防,经常处于被动状态。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局党组不得不坐下来召开专题会议,集思广益,共谋良策。分析其原因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土地违法点多面广,国土人员顾此失彼,等到发现,已经形成事实,造成损失。国土资源所没有‘千里眼’、‘顺风耳’,一个所只有四五个人,管几十个行政村,近百个自然村,好几万人,每天不停地跑也要三四天时间才能巡查一遍,对农民建房、挖土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以致延误时机。二是大部分村干部认为土地管理是国土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想躲就躲,能推就推,个别人甚至站在一旁“看热闹”,严重的就“起哄”干扰国土所的执法。三是国土资源所人员不能天天住在农村,时时守着耕地,这就给违法人员提供了钻空子的时间和地点。一些不法分子同国土资源所人员玩猫腻、打游击,你白天巡查,他就在夜间违法,你在村东搞宣传,他到村西去起土。事实表明,要制止土地违法,切实保护耕地安全,单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远远不够,最好能在每个行政村物色一至两名得力干部,协助国土资源所管好用好土地,给他们定职责、压任务、名誉上激励、待遇上优惠。根据农村的情况,农村党支部书记或者能力较强的村委会主任兼任比较合适。因为他们在广大群众中威信高,说话有人听,做事有人帮,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能担当起保护耕地的重任。统一认识后,我们将其当作一件大事,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作了详细汇报。为了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县政府专门以宁政办〔2006〕2号文件发文,要求各乡(镇)从现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中,采取群众推荐、领导把关、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并颁发聘任证书的方式,为每个行政村选配1~2名“土地协管员”,负责宣传土地法规政策,协助国土资源所做好执法巡查和耕地保护等项工作。就这样,经过宣传、推荐等一系列手续,到了2006年2月,全县366个行政村498名“土地协管员”正式走马上任。上任之初,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局党组成员一起分赴全县14个乡(镇)分别召开了隆重的颁发聘任证书仪式,以此证明县政府和国土局对这件事的高度重视,鼓励他们参与土地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向社会展示当土地协管员是政府赋予的光荣使命,是基层干部工作的一项职责,使他们能撑起腰杆干工作。
三、规范管理,让“土地协管员”制度日臻完善
498多名“土地协管员”上任后,很快使全县的国土资源管理出现了新的景象。违法占地的少了,发现的及时了,送达处罚文书的渠道畅通了。但在个别“土地协管员”中也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有的责任心不强,怕得罪人,遇事不开口,绕着矛盾走,多种花,少栽刺,想当“老好人”。有的国土资源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说不到理上,讲不到法上,甚至违反法律规定。还有的处理宅基地纠纷时,只让双方息讼止争,究竟怎样解决却拿不出道道。有的片面理解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有村里“想咋着就咋着”的错误思想认识,随意安排宅基地,甚至把可耕地租赁给机关单位或企业使用,改变农地用途。为了使这支队伍尽快融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去,我们结合“土地协管员”的具体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土地协管员”管理的实施方案》,采取了一些比较规范和合情合理合法的措施。
一是实施“教育培训工程”。就是组建县、局、所三级学习网络,全面提高“土地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着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县委把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作为各级党校重点教育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长年开辟专题栏目,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使土地法规宣传进社区、进车间、进课堂,并定期举办培训班。国土资源局为每个“土地协管员”赠订一份《资源导刊》杂志,送《宁陵县“土地协管员”工作手册》和《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各一册,且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乡(镇)国土资源所定期组织“土地协管员”开展业务研究。通过专家讲座、业务辅导、案例分析、实地参观等方式,使“土地协管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入脑入心,不仅增强了责任感和依法管地的自觉性,还提高了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建立“三项制度”。即,一是对“土地协管员”实行聘任制,不搞终身制。聘期一般为三年,称职者可连续聘用,不称职的随时按程序予以解聘。二是例会制度。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土地协管员”工作汇报,交流信息,传达上级文件,以互相促进,并将“土地协管员”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及时上报国土资源局。三是领导督办制度。县有关领导经常过问“土地协管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还明确分工,一人分包两个乡(镇),深入村组协助督促有关问题。
三是实行“约束激励机制”。即明确“土地协管员”由局聘所管的领导体制,要求每个人写出相应的责任承诺书,以便考核和监督执行。建立“土地协管员”工作台账和业绩档案,坚持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每年组织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县委、县政府拨出专款,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2006年12月,经认真评选,对全县30名优秀“土地协管员”通报表扬,每人颁发奖金500元。2007年4月县政府又隆重召开会议,表彰了50名优秀协管员,让先进“土地协管员”披红戴花,在县城大街上展示风采,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2008年4月,县政府又召开大会对80名优秀土地协管员进行表彰。每次召开表彰大会都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人大、政协有关领导亲自向受奖人员颁奖,使他们感受到当土地协管员就是光荣。
四、责任明确,协管工作捷报频传
土地协管员虽说只在村干部头上加了一个衔,但责任和任务却改变了,随着“土地协管员”角色的定位,他们又仿佛变成了另外一个人。如今,在全县366个行政村,村村的大喇叭成了“土地协管员”们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好工具;田间地头,大小会议,成了他们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好阵地。在他们看来,保护耕地安全,协助国土部门搞好执法监察,再也不是与己无关,而是息息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出现了根基牢固、活力大增的喜人局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土资源执法巡查有了“千里眼”和“顺风耳”。由于“土地协管员”均是当地干部,天天跟土地打交道,与群众朝夕相处,实施零距离监管,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就知道,问题发现快,信息传递及时,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由被动变主动,事半功倍。
(2)许多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了稳定。过去土地纠纷和土地违法案件,分别占宁陵县信访和各种案件总数的80%和45%,严重影响着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实行“土地协管员”制度后,由于这些人在村中德高望重,说话灵,办事得力,信息传递及时,使386起土地违法案件被消除在萌芽状态。168起土地违法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为执法监察工作营造了宽松的工作环境。
(3)耕地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在宁陵县789平方千米土地上和1052个自然村的各个角落,“土地协管员”像守卫边防的战士那样辛勤地工作着,默默地奉献着,发现土地纠纷就调解,遇到土地违法案件就制止。例如,柳河镇袁庄村土地协管员杨飞在同村民袁某闲聊时,得知他正在筹备资金,打算在自己承包田里和租赁别人的一些土地建一水泥预制板厂的信息,感到这是一件棘手的事,政府一再号召要发展企业,鼓励农民投资建厂,自己又没有很充分的理由说服他,不能在耕地上建厂。于是,杨飞就将此事报告给了柳河国土所所长李杰同志。李杰同杨飞一起给袁某讲了国家的土地政策劝他调整了建厂位置在村内空闲地里建起了预制板厂。及时制止了一起私自占用基本农田的案件。
(4)一大批“土地协管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由于“土地协管员”都是由农村主要干部兼任,建设新农村是党的一项中心任务,“空心村”治理和土地整理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土地协管员”很自然地就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刘楼乡胡举行政村“土地协管员”金永良,一心致力于新农村建设,他带领群众将三个自然村合并成一个村,节省土地400亩。他们开街道、盖排房、建学校、发展农村经济,使一个居住环境松散,村庄向周围延伸,中间空闲的村庄,建设成了村庄内柏油路、下水道纵横交错,规划有序的新农村,成为全县村庄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
(5)促使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跨上新的台阶。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兼任“土地协管员”,实质上是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有明显的聚集效应。为了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保证案件有人查,立案必有果,事事有着落。为执法监察工作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我们还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中,聘请五名土地执法监督员,主要监督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县国土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此形成了“县、乡、村和县土地执法监督员”四位一体的“3+1”执法模式,保证了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跃上了新台阶。三年来,我县的土地协管员制度的建立和成绩的取得,不但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更重要的是得到了省厅、市局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去年11月17日上午,省厅司书记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莅临我局,亲自召开了土地协管员座谈会,对我县的土地协管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市局李新桢局长在一年时间里,先后三次到宁陵调研土地协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为我县协管员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
健全土地协管员制度,是新形势下构建土地执法巡查新机制的有效途径,是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保护耕地安全,减少执法巡查投入成本的好办法。
(原载《资源导刊》2008年第10期)
国土资源局巡视巡查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三)
优质回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及案件办理质量有关情况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XX]96号)要求,我县对动态巡查工作制度落实及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动态巡查工作
(一)制定完善动态巡查制度。一是建立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将城区、城乡结合部、矿产资源丰富开发活动集中的地区纳入动态巡查的重点。二是制定年度动态巡查方案。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建设用地审批、矿业秩序整治等工作,每年初制定动态巡查方案,明确巡查目标、重点、方法及步骤。同时,制定了重点矿区巡查方案和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巡查方案。三是建立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对各乡镇动态巡查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如:远安县茅坪场镇国土资源所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规范巡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有关纠纷矛盾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对2个巡查工作不到位,造成土地纠纷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全面落实动态巡查制度。一是加强动态巡查组织领导。成立了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执法监察队人员、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动态巡查责任。划定巡查区块范围,落实巡查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汇报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各辖区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巡查周期间,每月对一级巡查区域进行动态巡查不少于3次。三是完善动态巡查体系。聘请了5名县级矿产督察员,6名陶土协管员,20名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员、115名国土资源信息督察员,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执法监察体系,做到了超前排查,事前预防,及时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处理在萌芽状态;在矿区聘请信息员和监督员,委托思想觉悟高的村干部为协管员,对无证开采、偷采盗挖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通过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率降低,发现率、制止率明显提高。
(三)扎实开展动态巡查。一是划分动态巡查区域。以县行政区为单元,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土地动态巡查区域。以重点矿区、重要矿种、重点地质灾害点为单元,划分出县级、乡镇级和村级重点巡查区。对各级巡查区的巡查密度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二是完善动态巡查设施。县国土资
源执法监察队配备了执法巡查车,聘请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配备了交通工具,巡查器材和工作经费。三是建立巡查台帐。巡查人员对每次巡查情况都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并对重要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四是规范巡查资料。认真填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月报表》、《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及《年度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考核表》,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办理责任人、办理期限及办理情况。近几年来,我县对重点矿区开展巡查,共查处违法开采案件16起,非法运销案件23起,依法处理55人,封闭洞口43处,拆除矿仓12处,取缔非法货场9处,没收矿石600余吨,依法处理相关企业6家。
(四)强化措施,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行政机关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开展动态巡查,采取下级自查与上级抽查、本地检查与异地互查、室内审查与现场核实、静态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对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基本农田保护、矿山开采、矿业权流转、地灾防治等进行清查。二是结合“四〃二二”世界地球日、“六〃二五”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土地百日执法行动、送政务下乡等活动的开展,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三是结合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组织专班深入矿区巡查,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顿成果。对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开采、严重浪费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开采回采率低、资源利用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求停产整顿;对达不到开采规模的,依法关闭。
二、国土资源案件办理质量情况
(一)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威信。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支持,建立联合执法监察机制。二是以全国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让各级人民政府真正成为国土资源执法的责任主体,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严格实行问责制。三是提高国土资源法律威信。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程序,做到调查取证翔实、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本规范、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有效提高国土资源法律威信。
(二)范规运作,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抓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局执法监察队根据远政办函[20XX]20号文件安排,对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质量评查标准》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
二是严格按程序操作。
1、受理和立案。对上级交办和其它部门和群众举报的案件、对有明确行为人,有违法事实,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填写《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由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立案查处。
2、调查和处理。坚持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后2个工作日内赶赴现场调查取证。事实清楚、情节轻微,能现场处罚的,按简易程序,当场及时依法处罚;其它情形严格按一般程序操作。对本地区重大和典型的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本着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执行,及时向媒体和社会曝光,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3、送达和执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4、案卷归档。按规定立卷、装订、归档、保管;确保卷内办案资料齐全,装订美观。
三是规范执法案卷整理。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不折不扣地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对违法行为属实的,当场下达《国土资源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规范统一国土资源执法文书及卷宗文档格式及收集整理工作。
四、提高查案率和结案率。201X年,我县对土地卫片执法中发现的4起违法案件严格依法查处到位,做到查案率100%,结案率100%。
三、存在问题及打算
我县动态巡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土地、矿山、地质灾害巡查力度不均衡、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上述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县局专业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省厅统一培训、考试,并持省厅统一核发的执法证上岗;继续开展“学理论、提高思想觉悟,学法律、提高政策水平,学业务、提高工作能力”的三学三提高活动,以学促改,提高各乡镇国土所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协助执法和普法宣传能力。
(二)加大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力度。一是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基层国土所严格实行“四到场”,确保了纠纷和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化解。二是进一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基本农田保护、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未批先建、破坏耕地、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行为。三是建立国土资源与公安、安监、城建、环保、监察、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集体讨论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创新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县局由党组成员牵头,分别成立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矿山监管、地质环境保护等4个巡查工作专班,每个工作专班由一名班子成员为牵头人,定期开展巡查、清查和排查,做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行什么制度 (四)
优质回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第十七条 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零报告是指巡查人员每次巡查任务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当向巡查实施主体报告巡查结果。
专项报告是指巡查实施主体对巡查发现的重大、突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定期报告是指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本辖区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土资源违法形势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意见等。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诺翊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