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海清的假药事件 (一)

答倪海清的假药事件概述如下:
人物背景:
倪海清是浙江省金华市的一名江湖郎中,出身农民,仅有小学文化,且没有行医资格。
药物研制:
倪海清偶然获得别人的祖传秘方,并在此基础上研制出一种治疗特殊疾病的中草药秘方。
机构成立与专利获取:
2009年,倪海清成立了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他获得了内服中草药片剂的国家发明专利。
法律问题:
尽管倪海清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但他研制的中草药片剂并没有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因此,在法律意义上,这些中草药片剂被视为假药。
法律判决:
2013年4月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倪海清进行了一审判决。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总结:倪海清作为一名没有行医资格的江湖郎中,尽管研制出了中草药秘方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但由于缺乏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其药物在法律上被视为假药。最终,倪海清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针对齐二药假药事件,采取哪些措施可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二)
答针对齐二药假药事件,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政府的监督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法律法规,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强化监管力度: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飞行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GMP进行生产。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药品市场的竞争,并加大对其的处罚力度。
二、杜绝“人情”管理
推行电子化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电子化监管,减少人为干预和“人情”因素。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加强对其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能够公正、严格地执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对于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公众药品安全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假药、劣药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推广正规购药渠道:引导公众通过正规的药店、医院等渠道购买药品,避免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药品,减少假药流入市场的机会。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政府的监督机制、杜绝“人情”管理以及提升公众药品安全意识等措施,可以有效避免类似齐二药假药事件的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刘弘章多家媒体对其曝光 (三)
答媒体迅速捕捉到了这一信号。在2007年2月,刘弘章出现在一个网站上。随后,多家媒体对刘弘章及其相关事件进行了曝光。根据当地药监局和警方的调查,刘弘章非法行医,出售假药。他制作并销售的药物,每瓶售价1200-2400元,实际上是自己在家中自制的。 与刘家同住同一栋楼的邻居们对此深感震惊,他们将这些报道视为珍贵的信息,并随身携带报纸。当有来找刘家看病的家属来到院子里时,他们会悄悄将家属带到院外,拿出报纸,告诉他们:媒体已经揭露了真相,刘弘章是骗子,不要再来啦!
除了熟知刘家底细的邻居,其他人对刘家的了解仅限于他的“太医”身份以及他在书籍和网络上的出现。尽管如此,媒体的报道并未彻底打垮刘弘章。在“治癌”的名号下,每天仍然有四五拨人来到他的诊所求医。 刘太医案件的真相仍未揭晓。天津塘沽药监局在调查取证后发现,刘弘章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涉及面广、销售手段具有欺骗性、性质恶劣。天津市药监局以批复的形式明确指出,刘的行为构成了制造和销售假药。
2008年11月14日,刘弘章和赵秀敏被公安塘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十天后,他们被塘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并不是案件的终结。在2009年5月20日,刘弘章案件在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
扩展资料
刘弘章自称中学毕业于北京清华附中,大学毕业于北京医学院。 1992年在北京长城瘤科技术研究院任院长,工商局颁发的研究院执照业务范围为“瘤科技术开发”。2002年由于和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签订的为期10年的研究合作到期,研究院关闭。2008年底,刘弘章因为制卖假药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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