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房纠纷

正常人类的身份与农村拆房纠纷
作为正常的人类,我们享有多种法律身份和权利,这些身份和权利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面对特定的社会问题时,如农村拆房纠纷,我们的身份和权益可能会受到挑战。本文将介绍正常人类的身份,并深入探讨农村拆房纠纷的相关知识,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理解和指导。
正常人类的身份
作为自然人,我们自出生即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固有的、不可剥夺的,且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多项权利。此外,在民事活动中,我们还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如设立公司、成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等,享有和承担与公司运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身份赋予了我们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在社会中能够正常生活和交往。
农村拆房纠纷概述
农村拆房纠纷是指因农村房屋拆迁而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矛盾。这些纠纷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拆迁补偿款、房屋安置问题、拆迁补偿款的分割等。农村拆迁宅基地房屋纠纷要区分是和征收方的外部补偿纠纷,还是关于补偿款、安置房等内部分配纠纷。这些纠纷不仅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农村拆房纠纷的类型
农村拆房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补偿款纠纷: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因补偿款金额、支付方式等问题产生争议。这类纠纷往往因为双方对补偿标准的理解不同或拆迁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而引发。
2. 房屋安置纠纷:被拆迁方对拆迁方提供的安置房位置、面积、质量等不满意,从而产生纠纷。这类纠纷通常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和生活质量。
3. 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在被拆迁房屋存在多个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情况下,各方可能因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争议。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到家庭内部或合作共建房屋的各方之间的权益关系。
农村拆房纠纷的处理方式
面对农村拆房纠纷,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 协商: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谈判达成补偿协议。这是解决纠纷的基础方式,也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途径。
2. 调解:当双方协商无果时,可以寻求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调解。调解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用行政资源协调双方矛盾。
3. 仲裁: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进行裁决。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4. 诉讼:当协商、调解和仲裁均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文总结
作为正常的人类,我们享有多种法律身份和权利,这些身份和权利在面临特定社会问题时,如农村拆房纠纷时,显得尤为重要。农村拆房纠纷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补偿款、房屋安置和拆迁补偿款的分割等。这些纠纷不仅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并掌握处理这类纠纷的方式和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在面对纠纷时,我们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尊重对方的权益和诉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和谐共处和社会稳定。
农村房屋拆迁归什么部门管 (一)
答在农村地区,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就土地房屋的拆迁设定专门条款,而是将土地房屋视为地面上的附属物进行处理。
依据国家法律,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需遵循《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拆迁的主管部门为国土资源局。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例如江苏省的多个市政府,针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定了专门的法规。在这些地区,拆迁的主管部门则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确定。
因此,对于具体的拆迁事宜,建议您首先查询当地市政府是否有相关的具体规定。此外,直接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也是一种获取准确信息的有效途径。
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 (二)
答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往往会滋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例如补偿不公正,拆迁单位野蛮拆迁,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等纠纷比比皆是。当遇到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应该找哪个部门寻求帮助呢,这个问题相信还是有比较多的人关注的。以下就让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房屋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一)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二)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三)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四)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五) 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六)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七)拆迁许可证;
(八)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九)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十)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十一)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十二)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十三)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三、农村房屋拆迁继承纠纷继承权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房屋被强拆应该找什么部门部分 (三)
答一、房屋被强拆应该找什么部门
1、房屋被强拆应该找房管部门。如果遇到房子被强拆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且索要补偿,拆除违法建筑是可以要赔偿的。房屋征收管理规定了拆迁程序,除非经法院批准的强拆,否则强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房屋被强拆如何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房子会不会拆迁去问哪个部门 (四)
答现在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的很多房屋、土地都可能会被纳入拆迁的范围,拆迁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因为拆迁的话可能会因为赔偿问题,产生很多的纠纷。那么,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下面就由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
拆迁问题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奔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征收补偿问题然后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商铺拆迁流程具体都有哪些
(一)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撤迁问题一般是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来反映的,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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