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北京偷税漏税50%怎么处罚?
- 2、偷税与骗税区别?请举例说明一下
- 3、什么叫偷税漏税举例子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北京偷税漏税50%怎么处罚? (一)

贡献者回答一、 北京 偷税漏税 50%怎么处罚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没有单列漏税条款的法律责任,不过,应要求纳税人限期补缴税款。 此外,依照 刑法 规定,偷税可能构成犯罪。举例说明,偷税数额达到应当缴纳税额的总数10%,30%以下,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10万以下,或者曾经因为偷税被税务机关两次 行政处罚 后再次偷税的,符合两种情形之一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五倍以下 罚金 。若偷税数额达到应当缴纳税额总数30%,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个人偷税的并处罚金。单位偷税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人身性 刑罚 。 如果达到一定标准的话是会承担刑事责任的,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 罪名 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 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并且数额在一万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对于偷税漏税的惩罚都有一定的标准,如果达到一定的比例,国家会对其没有缴纳的部分将处以罚款。国家让单位缴纳税款的目的是在于利用税款资金来为国家的公共设施或者服务进行建设,因此必须要严格把握把税收这关,任何人都不允许偷税漏税。
偷税与骗税区别?请举例说明一下 (二)
贡献者回答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什么叫偷税漏税举例子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具体的例子就是范冰冰偷税漏税案。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诺翊律网关于什么是偷税漏税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