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看见同伴跳河不施救同伴死亡。还隐瞒事情真相应承担什么责任
- 2、民法典见义勇为法律规定
- 3、见义勇为打伤人犯法吗
- 4、好心救人却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者需要担责吗
- 5、对于女孩在警察注视下溺亡这件事,律师是如何解读的?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看见同伴跳河不施救同伴死亡。还隐瞒事情真相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

优质回答看到同伴跳河不施救同伴死亡,这个不构成犯罪,也不受民事赔偿责任,只是在道德上有一定责任。死者为正常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死者的死亡与同伴不施救构不成因果关系,在最后同伴隐瞒事情真想也是个人的行为,与法律后果无关,只能与道德层面有关,同伴没有义务必须救人,也没有义务必须将事实真相说出来,所以,同伴不构成任何法律违法犯法。
如果是同伴的行为致使死者跳河溺亡,那同伴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事后隐瞒事实真相,那么同伴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两人之间有纠纷,由于同伴先前所实施一系列行为已经引起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因此同伴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排除这种危险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其没有积极有效履行这种义务,并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
在特殊场合和具体的社会关系中,特别在涉及他人生命安全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要求行为人及时履行的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有能力和条件履行,但因没有及时履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当承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见义勇为法律规定 (二)
优质回答1、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是指遇到合乎正义的事,就应该奋勇的去做。从法律层面讲,见义勇为是指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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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打伤人犯法吗 (三)
优质回答见义勇为打伤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看防卫强度是否过当。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应当认定防卫过当,承担法律责任。见义勇为主要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一般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构成见义勇为的,不仅无须为相关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反而可以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即便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也应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均不被鼓励,而且有可能构成违法乃至犯罪。这也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随意侵害的关键所在。法治社会中,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相应权利也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得对其进行侮辱、殴打。尤其是作为普通人,其制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后,理当及时报警处理,不得“私设公堂”对其实施殴打、羞辱。现实中,有人抓获小偷后,对其捆绑羞辱,“游街示众”的,均为此承担了法律责任。
实施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是因为正当防卫的实施者,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不仅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反而是为了保护社会。所以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如果防卫手段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构成了防卫过当,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好心救人却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者需要担责吗 (四)
优质回答一段时期以来,“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救助落水儿童反被索赔”等消息和新闻屡屡传出,,考验着公众的良知和法度。
网友咨询:
好心救人却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者需要担责吗?
律师解答: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因能力或条件所限不能有效实现救助目的,或者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未能采用有效的救助方法,仍可依据规定,就其救助行为给受助人造成的损害主张免责。
善意施助,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时候,施救人并非专业人士,情急之下出于好意去帮助人,不仅可能让自己受伤,还很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如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存在明显故意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如果自身能力有限,法律也不强迫大家必须挺身而出,可以积极寻找其他适当的救助办法。
律师补充: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属于典型的紧急救助行为,从法理来看,紧急救助行为属于广义的无因管理,在无因管理的场合,管理人负有适当的注意义务,但是在紧急实施无因管理的场合,由于情况危急,管理人自身也往往承担较高风险,因此可以适当降低其注意义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女孩在警察注视下溺亡这件事,律师是如何解读的? (五)
优质回答安徽发生了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情,一个高二的女孩在警察的注视下跳河身亡,这件事情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都纷纷指责警察,而律师也对这件事情进行了解读。这位律师表示,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无法断定检查是否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件事情也体现出了警察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处理事情不够专业,而且存在玩忽职守的表现。
面对律师的这番话,很多网友也都表示赞成。几位警察在接到报警之后进去救援,从视频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刚开始两名警察距离女孩只有两米左右的距离,在说了几句话之后,女孩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接转头跳入了河水的深处,很快就沉入河里。警察因为出警比较着急,所以并没有携带专业的救援设备,虽然之后几名警察也尝试着手拉手想要进行救援,但是却失败了。而且几名警察全都不会游泳,并不具备专业的水上救援能力。
很多网友都认为警察自己本身不会游泳,如果贸然下去救人的话,很有可能连自己都搭进去,所以他们不敢下去救援也是很正常的。其实这样解释也没有问题,但是我们也一定要想一想,明明已经接到报警,有人是要跳河轻生,为什么派来的警察全都不会游泳呢?而且既然知道了跳河轻生,最起码也一定要携带相关的救援设备吧。所以这件事情我们虽然无法断定检查是否有法律责任,但是他在这件事情上处理的确实不够专业,如果能够更专业一些的话,说不定就能够挽救这条年轻的生命了。
目前几名警察已经在停职调查,大家还是不要妄加言论,静静的等待着调查结果吧。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看见同伴跳河不施救同伴死亡。还隐瞒事情真相应承担什么责任,诺翊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