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过了20多年还能立案吗

刑事案件过了20多年还能立案吗

### 刑事案件过了20多年还能立案吗

在法律领域中,关于刑事案件立案时效性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当案件已经过去了20多年,是否还能立案这一问题更是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详细探讨刑事案件过了20多年后是否还能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实践应用。

立案时效性的法律规定

在探讨刑事案件立案时效性问题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我国法律对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一般按法定最高刑确定。具体而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而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这一规定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发生超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一般不得再立案追究。

立案后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那么该案件便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即便案件已经过去了20多年,只要司法机关已经立案,那么就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司法公正的追求,确保了犯罪分子不会因时间的流逝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特殊情况下的追诉核准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如果经过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一规定为那些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可能的追诉途径,确保了法律对极端恶行的严厉打击。不过,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准程序,以确保追诉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立案时效性的实践应用

在实践中,立案时效性的规定对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方面,它要求司法机关在立案后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加快办案流程,以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缺失或证人记忆模糊等问题。另一方面,它也提醒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的时效性问题,避免因盲目立案而导致后续办案工作的被动和困难。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与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一般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普通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即便立案后未处理,超过这一期限也一般丧失了胜诉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实体权利的丧失,只是在法律上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此外,如果在这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

命案二十年后不追究吗 (一)

最佳答案杀人案件,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一开始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20年后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特别重,有必要追究的,可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追诉。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杀人20年后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1、可以追究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的有期徒刑,而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1、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事实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想象竞合犯;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

3、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难;此外,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有利于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认识与处理,有利于将来削减死刑条款;

4、一般犯罪的追诉期是五年,追诉期过后,公诉机关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法院并不能保证其胜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法院可以不对其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如果是故意杀人未遂的,此时可以按照故意杀人既遂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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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还追究吗 (二)

最佳答案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二十年后不再追究。然而,若案件涉及情节特别恶劣、罪行重大,不追究不足以平息民愤,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意,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不同而设定,具体如下: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五年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案件过期三十年是否追究?通常情况下,过了追诉期,不能再进行追诉。但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仍可继续进行。总结来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二十年后不再追究。若二十年后认为需追诉,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二十年后不再追诉。但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如果被害人于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相关机关未立案,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因此,二十年前犯下的法行,并非一定在二十年后不会被追究。并非所有超过二十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会不再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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