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怎么请律师 (一)

刑事案件怎么请律师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第一步当事人就要找到一个律师,通过朋友介绍或者自己在网上搜索信息,找到一个负责刑事辩护律师。第二步可以跟律师确定会见场所,建议直接到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里去当面沟姿正通。一是为了确定律师的身份,注意审查律师的资格,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二是当面沟通,便于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第三步,就可以直接把案件相关的情况详细地告诉律师,看看律师对案情法理的分析是否到位。第四步,如果当事人觉得这个律师合适,就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起诉、审判,当事人一定要在签订协议时应当明确委托的阶段。第五步就是交纳律师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唤销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迹链悔(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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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才能找到一位好律师? (二)

最佳答案作为一个执业十七年的律师,虽谈不上身经百战,更不像有些律师宣传的那样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刑事案件(我有次闲来无事简单地做过一个统计,自执业以来辩护的刑案,也就只有一百多件),但多少还是有些经验,并且对行业也还是有一些观察和了解。这些经验和观察,以及我个人的见解和看法,我打算从现在开始慢慢做一些梳理和总结,以与律师同行们和刑案当事人及家属分享。有益无益,看官各取所需即可。

一、大量案件,没什么有效辩点,找谁辩护都一样

上海有稍微好点的刑事律师吗? (三)

最佳答案在上海如何选择刑事辩护律师?

1、辨别律师的业务方向

律师行业也是分专业的,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大量法律法规的颁布,律师行业的细分也越来越明显,过去那种“万金油”式,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师,如今已经行不通,真正有建树的律师,其专注的往往只是两三个,甚至一个法律领域、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尤其如此。因此,当事人在挑选刑事辩护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你准备选择的律师,其专长是哪个方面?刑事业务是不是他的特长专业?如果,你不幸找了一位交通律师,或者知识产权律师来做刑事辩护,其效果是值得担心的。反之亦然。就好比去看牙医,却找了个心脏专家一样。大多数律师都声称能够做刑事辩护,但是,能够做不一定做得好,对普通律师而言,其执业一生,可能完成十几件,最多数十件刑事辩护,而对专业的辩护律师而言,则能完成数百件,甚至上千件。有不同实践积累,往往也会有迥异的办案效果。

2、注重律师的实践经验

律师的实践经验也是非常关键的。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一定的社会阅历、社会实践经验是非常必要的。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注重其实践经验,看其是否办理过相当数量的案件,效果如何?一般而言,对于刑事辩护工作,办理过一定相当数量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也并非说年龄越老的律师就越好,也有不少老律师思维僵化、教条、也是一个客观现实,通常,业务专注于刑事方面五、六年左右,就可以说比较成熟的刑事律师。

3、律师的语言表达能力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说会道是一个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善于表达,善于说服别人,善于向别人推销自己论点的律师才是好的诉讼律师,很难想象一个言语笨拙的人能够应付法庭上激烈的唇枪舌战。因此,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当事人选择律师时应当注意律师的表达能力,注意律师的语言表达是否有条理?思路是否清晰?能否抓住事情的重点?要知道,语言表达同时也往往是内在思维的外化,严密的逻辑思维是基础,犀利的语言是工具。当事人可以通过“多听”来考量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评判律师的思路是否有条理。这本最重要的,但也是需要考量的一个内容。毕竟,如一个表达都不流畅的律师,很难说是个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4、找上海刑事律师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来选择

请律师是个花钱的事,虽然相对于一些大的经济案件而言,刑事案件的收费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偏低的,可是,即便如此,对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当事人而言,律师费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

5、上海刑事律师的收费标准

目前,律师收费有两种计费方式:

1、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按计件收费,刑事案件的律师费是依不同的阶段分开来收的,具体分为: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当事人应该了解的是,律师收费的高低,往往是与该律师执业经验、办案效果、以及案源的多寡相联系的。通常而言,执业经验越丰富、办案效果越好、案源越多的律师,其收费也就越高。但也并不是说收费越高的律师越优秀,越适合你的需要。请什么样的律师代理案件,最终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及案件的性质、特点来来综合考虑。

对于事实清楚,定性无争议的小案件,没有必要花几万元、十几万的代价去聘请名律师,而对于疑难复杂,定性有争议、量刑较重的案件,则应挑选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这种关键时刻只想省钱,很可能会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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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怎么选择律师 (四)

最佳答案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在面对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都会感觉到非常的惊慌失措,因为毕竟太于他们来说,没有去经历过这样的一些事情。那么这个时候也是需要去选择一个比较好的律师的,才能够帮他们度过这次难关。一些人他们在选择律师的时候,通常都会选择一些能够打官司的律师,而且在这样的一些行业内都非常有口碑的律师,这是非常正确的。因为毕竟对于这样的一些律师来说,他们的确是能够打赢官司的胜率比较高,而且也会让自己能够赢得一系列的官司。

需要选择一个有口碑的律师

这个时候选择一个口碑比较好的律师来说,也是能够为自己提供一些保障的,因为有些律师他们自己的实力并不是那么的强。这个时候也会影响到我们自己对这样的一个案子的胜利,如果因为这样的一些律师所以导致我们败诉,我们也会感觉到十分的难以接受。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会发现有些人他们在选择刑事案件的律师的时候,通常都会考虑到这样的一个律师的综合因素。

律师的责任?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案件家属如何和律师沟通 (五)

最佳答案刑事案件家属跟律师沟通,一定要把案件涉及的具体情况详细如实和辩护律师沟通,然后根据律师阅卷和会见的情况,再和律师商量辩护思路,听取律师的专业建议。

一.家属被刑事拘留怎么找律师:

1.可以在网上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为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2.可以通过认识的人介绍。

二.刑事案件怎么请律师:

1.找到一个负责刑事辩护律师。

2.确定会见场所,建议直接到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里去当面沟通。

3把案件相关的情况详细地告诉律师,看看律师对案情法理的分析是否到位。

4.如果当事人觉得这个律师合适,就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5.交纳律师费。

三.怎么和律师沟通案件?

每一个办案人员除开法律法规上所规定的公正司法外,都是会有自身申请办理案子的具体利益,这种具体利益通常才算是决策办案人员实际申请办理案子方法、方式首要条件。刑事辩护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全过程中,

要多站在办案人员的视角,想一想办案人员的利益要求及其担忧和担心哪些,并有目的性的明确提出自身的建议,那样可巨大提升自身建议被接纳的概率。

比如办案人员一般不愿意因案子程序流程上的缺陷而遭受斥责,当案子程序流程有瑕疵但又不能危害实体线评定时,辩护律师能够 运用办案人员这类心理状态,根据程序流程利益的舍弃获得办案人员在实体线利益上的拥有;又如办案人员最担忧的是发生冤假错案遭受冤假错案负责制的追责,辩护律师在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时,

要关键注重很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产生,让办案人员更加谨慎小心,留余地;再如辩护律师在明确提出自身建议的情况下,能够 提升自身的建议假如被采取,可能有益于办案人员工作中的进行和获得考试成绩,促进办案人员作出有益于自身的挑选这些。

这类从办案人员具体利益考虑,与辩护律师立在答辩观点充足表述答辩见解并不矛盾和矛盾。辩护律师在沟通交流时,充足强调案子中存在的不足,摇摆不定办案人员的自信心和信心,本质便是运用办案人员担忧办冤假错案,担忧遭受指责和斥责来完成目的,二者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联。

办案人员具备程序流程和实体线上的决策权,只需是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行政执法程序范畴内,就难以对其决策提出批评和斥责。实践活动中,这类行政执法程序的履行不单纯性遭受法律法规内要素的危害,别的许多要素也会危害到其履行。一旦办案人员与刑事辩护律师中间产生立即矛盾和矛盾,对辩护律师肯定并不是一件好事儿。

针对办案人员的一些个人行为,辩护律师是能够 淋漓尽致,豪情万丈,但却非常容易恶化矛盾。律师辩护追求完美的是具体客观性实际效果,并不是把为什么说获胜,让谁尴尬和无言以对,更并不是斗气。这类案例结合实际并不少见,刑事辩护律师是气顺了,知名了,被告方却缺失了很有可能获得的具体利益。

这自然并不是不守底线,一味惯着和姑息办案人员的违反规定违纪行为,只是要以被告方利益为主,顺势而为,分辨分清主次,不必由于遭受了一点憋屈和不合理工资待遇就选用激进派的方式,在一些并不危害大局意识的支配权上争过鱼死网破,非黑即白,不愿意根据沟通交流获得最大公约数。答辩工作中许多情况下是一种均衡和让步,

换一种方法和做法,实际效果很有可能会更好许多,要不是不得已,没有第二条路可走,不必人为因素生产制造矛盾和矛盾,不必让矛盾和矛盾升级。

这一点,在不法直接证据清除难题上尤其非常值得高度重视。不法直接证据清除难的一个关键缘故是,一旦被评定为不法直接证据,那么就代表着有关办案人员将被追责。这不但很有可能使难题趋向承担化,

并且办案人员遭遇极大的工作压力。辩护律师彻底能够 选用曲折的方法,以调查取证方法的不合理合法危害到直接证据的普遍性、真实有效,规定未予采取,客观性实际效果一样,但缓解了矛盾,防止了立即对立面,反倒更非常容易被接纳和采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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