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

邻里悲剧与和解之路
在宁静的小镇上,一场突如其来的邻里纠纷打破了往日的和谐,酿成了一桩令人扼腕的悲剧。甲与乙,两位多年的邻居,因日常琐事争执不休,情绪失控之下,甲不慎失手,导致乙不幸身亡。这起意外事件迅速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法律与道德的天平上,人们开始审视冲动背后的代价。甲随即被公安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随之进入司法程序,社区被一层阴霾所笼罩。
法律的严惩与反思
随着案件的推进,法律的威严显现无遗。检察机关依法对甲提起公诉,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审慎考量甲的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悔罪表现。在此过程中,社会各界也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不仅对甲的冲动行为表示谴责,更反思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有效沟通和解决邻里矛盾,避免此类悲剧重演。法律的判决不仅是对受害者的慰藉,也是对公众的一次警示,提醒人们珍惜生命,理性面对冲突。
和解的尝试与挑战
面对法律的裁决和社会的舆论压力,甲及其家属深感痛心与懊悔,主动表达了希望通过协商与乙方家庭达成和解的意愿。这一提议在司法部门的引导下,得到了乙方家庭的初步考虑。双方开始探索和解的可能性,这不仅需要面对经济赔偿的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情感层面找到宽恕与释怀的出口。过程中,专业的调解人员介入双方理解对方的痛苦与需求,逐步建立起沟通的桥梁。然而,和解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信任的重建、情感的愈合都是巨大的挑战。
和解的意义与未来展望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它象征着双方从仇恨与伤痛中走出,选择以更宽容和理解的态度面对过去。和解协议的达成,为甲争取到了一定的法律宽宥空间,也为双方家庭提供了重建生活的基础。更重要的是,这一案例成为了社区内乃至更广泛社会层面关于冲突解决、法律教育与情感修复的典范。它提醒我们,即便在最黑暗的时刻,人性中的光芒也能照亮前行的道路,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总结而言,这起邻里纠纷导致的悲剧,虽然令人痛心,却也成为了一个深刻的教训和反思的契机。通过法律的严惩与公正裁决,社会各界的深刻反思,以及最终双方的和解努力,我们看到了正义与慈悲并存的可能。它教会我们,面对冲突与挑战,理性沟通、相互理解与宽容是解决之道。未来,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个人从自我做起,学会在冲突中寻找和平,在悲伤中播种希望,共同守护我们生活的这片土地上的安宁与美好。
- 1、有什么委婉的方法跟老板说辞职吗?
- 2、高空抛物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 3、买二手私房应注意哪些
- 4、求文档: 物业管理有权干涉小区入户门内装修吗
- 5、杨宗纬的家庭怎么 富裕吗???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的相关问答
有什么委婉的方法跟老板说辞职吗? (一)
最佳答案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辞职的三十八个理由 一、以家庭原因辞职的理由 1、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顾。 2、家里孩子太小,离不开。 3、家里准备盖房子。 4、家里庄稼要开始收割。 5、家里发生了邻里纠纷,要回去处理。 6、兄弟或姐妹要结婚,辞职回家。 二、以个人原因辞职理由 1、身体吃不消。 2、自己要回去结婚。 3、回去读书,再也不打工了。 4、我水土不服。 5、我非常想家。 6、自己太笨,学不好技术。 7、我不适应眼前的岗位。 8、我个人在这里没有发展。 9、我与这里人相处不来。 10、我承受不了这样的工作压力。 三、以公司原因辞职理由 1、工资太低。 2、时间太长。 3、环境太差。 4、上班太累。 5、没有休息。 6、领导对我不公。 7、车间太热。 8、管理太严。 9、分配的岗位不好。 10、领导总是批评我。 11、生活及住宿条件不好。 12、车间里的活太重。 四、以其他原因辞职的理由 1、我要换个环境。 2、我表哥叫我到他那里去。 3、有亲戚开店叫我过去帮忙。 4、我女朋友怀孕了。 5、我没有了生活费,公司又不借给我,我辞职。 6、我一到上班就头疼。 7、我这里没有老乡。 8、我老公不要我干了。 9、在这里体现不出我的人身价值。 10、我看不惯这里人的工作作风,眼不见为净,我要辞职。
高空抛物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二)
最佳答案高空抛物已成为社会一大危害,严重影响到人们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经常收到业主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对高空抛物投诉的处理措施,更多的是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实际案例阐述高空抛物给人们带来的教训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借此触动人们麻木甚至沉睡的神经和心灵,以期尽量减少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最终引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 作为业主,将高空抛物的发生归罪于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不力,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理智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是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的平等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单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实施业主自治自律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对房屋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至于高空抛物属个别住户的个人行为,是置集体利益不顾的不自律表现,给其他业主带来生活不便甚至生命财产损害,实际上已侵害了受害业主的权益,该行为应属业主邻里侵权纠纷。对于由此产生的纠纷处理,法律法规赋予物业管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是“告知、制止、上报”,首先物业管理单位对高空抛物通过标识、宣传图文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来告知业主这种不文明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其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高空抛物或坠物现象应立即采取有效方式予以制止或整改,至于高空抛物产生邻里侵权纠纷,物业管理单位一方面及时报告相关政府机关,另一方面应本着邻里友好和睦原则,积极协调双方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协助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伤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曾有案例,成都一清洁工在楼下工作时被飞来石块砸得头破血流,18层楼72住户全成被告,律师称,如果肇事者不主动承担责任,该单元18层楼的72户业主将成为该案被告。如果72户人家无法证明自己与此案无关,就可推定其有过错,即举证倒置。最后受害者清洁工胜诉,72户业主负赔偿责任。在此,给人们提个醒,高空抛物不仅涉及公民道德问题,现在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此我们呼吁人们不能心存侥幸,千万不能往楼下丢东西,即便你不出来承担责任,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受害人一样能为自己讨回公道。高空抛物不仅仅是道德和素质范畴的问题,若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那些缺乏道德意识或素质低下的人自我约束力会放松,受害人也无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正当的权益,所以在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教育以提高居民的道德素质的同时,也呼吁政府尽快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与正当权益。
买二手私房应注意哪些 (三)
最佳答案1、产权清晰,无纠纷。售房者为房产证上登记人 2、两证齐全 土地证、房产证都有 3、必须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交易必须登记公告,否者不得对抗第三人 4、看中房子交付定金之日签署买卖合同,约定过户日期,定金最多为房屋总价的20%,定金采用双罚原则,卖方违约将双倍赔付,买方违约,定金无法收回。 5、购买二手房要对小区环境、邻里关系考察(这点不是很重要) 6、户口要明确,该房屋内是否还有房主或他人户口,房子卖了之后户口能否按时迁出 7、二手房买卖 合同签订时 一定要注意:房屋总价=定金+首付+(贷款)+尾款 尾款就是留取一定的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毕后,物业水电等费用清算好,房屋内户口迁出后,支付给卖主。 8、税费缴纳上要和卖方协商好,各交各税?还是卖方不交税?都要写进合同 9、具体房龄。和房屋是否凶宅。房主为什么要卖房子要了解下。
求文档: 物业管理有权干涉小区入户门内装修吗 (四)
最佳答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编辑本段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编辑本段第四章 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编辑本段第五章 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编辑本段第六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编辑本段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编辑本段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杨宗纬的家庭怎么 富裕吗??? (五)
最佳答案空董是杨宗纬军中同袍张家逸的父亲,空董连生七个儿子,张家逸是第五个儿子,杨宗纬只见过空董几次,谈不上熟稔,空董眼见杨宗纬暴红的背后蕴藏无限商机,于是设法介入杨宗纬的合约,意图从中抽成牟利,他自己没有演艺圈的从业背景,于是经人介绍找到资深经纪人许安进当合伙人,许安进早年也是黑道帮派出身,并且曾经被台湾的治安单位提报为流氓,在空董找上他之前,因为向银行诈贷六亿元台币而入狱服刑两年,刚出狱一年多,已经数年没有经营艺人,空许两人一拍即合,空董负责促成合约签定,许安进则负责实际的经纪事务。 杨宗纬重视友谊,对朋友一向没有戒心,空董先是利用杨宗纬对他儿子张家逸的单纯信任,骗杨宗纬盖手印签下一纸合约,之后为了取信外界,合理化他介入合约的行为,空董再对外冒称是杨宗纬的干爹,诓称杨宗纬长期受他照顾,假托是杨宗纬恳求他帮忙摆脱华研的合约,宣布与许安进共同签下杨宗纬,强硬要求华研唱片放弃杨宗纬的经纪合约。 华研唱片并不想放弃杨宗纬,而且华研拥有杨宗纬的优先签约权,在法律上拥有充分的正当性,打官司的话有非常高的胜算。然而此事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并非单靠法律诉讼可解决,空董跟许安进在台湾都是很有份量的大哥级人物,尤其是空董所统领的”中联集团”更是恶名昭彰的暴力讨债集团,演艺圈鲜少有人愿意与之为敌,而且杨宗纬是华研一手栽培出来的,有深厚情感,华研也不忍心上法院告杨宗纬违约,华研在通盘考量各项因素之后,无奈地宣布无条件放弃这份合约,忍痛把杨宗纬让给许安进。 杨宗纬非常不情愿离开华研唱片,他表示只见过空董几次,不曾认空董当干爹,也不曾拜托空董帮忙处理合约问题,他认为自己遭到空董父子设计诱骗签约,深感委屈,万分不甘,从此与张家逸断绝往来。杨宗纬的姊姊亦在杨宗纬的博客发文指控黑道设局签约,直指空董捏造事实,明明对杨宗纬没有任何照顾的恩情,但却硬要杨宗纬报答,博文中并引述空董之语:”我不放人,别来挡我财路!” 虽然华研已经把杨宗纬的合约正式让给许安进,但是杨宗纬认定空董跟许安进取得合约的手段缺乏正当性,他对两人难以心服口服,拒绝承认许安进是他的新经纪人,也不肯接许安进积极帮他安排的演艺通告。尽管空许二人不断加强施压,且开出优厚的金钱条件,恩威并用,步步相逼,甚至还设下鸿门宴,试图二度设局让杨宗纬签下新合约,杨宗纬仍不肯轻易妥协。 许安进所开出来的优厚物质条件并不能消弭杨宗纬对空许二人组的反感跟戒心,为了避免遭到黑道控制,杨宗纬坚持要在合约中加入排黑条款跟空董父子划清界线,并且加入人身安全保障条款,才愿意考虑跟许安进合作,而且他希望只签两年短约,以最快来消化这段他从一开始就不想要的合作关系,双方对于如何修改合约内容无法达成共识。 许安进终于失去耐性,放弃协商,决定大动作对杨宗纬提告求偿来逼迫他履约,空董也脑羞成怒,公然对杨宗纬威胁恐吓,放话要让杨宗纬寝食难安、付出严重代价、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就算躲到乡下种田也不会快活,并且扬言要派手下到杨宗纬演唱的场合站岗。杨宗纬则以小虾米对大鲸鱼自况,坚持抵死不从,宁可放弃唱歌去考公务员,双方完全陷入僵局。 此时双方之间出现了和事佬,适巧杨宗纬帮台湾的公益团体“妇女救援基金会”义唱募款,妇援会的义务律师同情杨宗纬的处境,不忍让他的才华遭到埋没,于是主动热心介入协调,杨许均同意接受妇援会的协调,双方都愿意各让一步,废止原合约并签订新合约,许安进承诺会负责处理所有跟空董相关的问题,不让空董介入杨宗纬的演艺事业。 另外,空董的恐吓行为引起台湾治安单位的注意,再加上中联集团之前就已经涉及多起暴力讨债案件跟诈财案件,杨许签订新合约之后一个月,空董与其帮众共19名在台湾警方的扫黑行动中遭到逮捕,检察官以针对帮派犯罪的“组织犯罪条例”起诉空董,求刑五年。 新合约的运作并不顺利,问题非常多,杨宗纬与其家人原本是希望跟许安进解约,因为许安进坚决不肯,才勉强接受妇援会的协调,跟许安进签订新合约,杨许之间的互信基础非常薄弱,再加上许安进屡屡以演艺圈行规为借口任意违反合约,并且经常对媒体中伤诋毁杨宗纬,后来甚至还雪藏杨宗纬,不再替杨宗纬安排演艺活动,彻底破坏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以至于这段合作关系不到一年就宣告瓦解。 许安进的重大违约行为相当多,包括帐目不清、恶意中伤、因个人债务拖累杨宗纬的专辑在KTV唱不到等等,尤其是许安进擅自签订超出经纪约授权范围或期限的演艺工作合同,这是最令杨宗纬无法接受的,因为这样子会留下一大堆烂摊子,让杨宗纬即使在经纪合约期满之后,也难以跟其他的经纪人合作,于是杨宗纬决定寄出存证信函以书面方式终止合约,许安进不接受解约,双方开始打合约官司。 妇援会的义务律师赖芳玉先前曾担任和事佬替双方协调新合约,她也认为许安进确实严重违反合约精神,而且没有改善诚意,于是决定义务替杨宗纬打合约官司。经过一年多的诉讼程序,随着官司在2010年结束,此桩合约纠纷才终于正式落幕,之后杨宗纬另签新公司,新经纪人是葛福鸿。 有用给好评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的信息,欢迎点击诺翊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