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普通案件有什么不同 (一)

答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比如因拆迁,城管执法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案件。
二者的区别:
1、从诉讼主体来看,刑事诉讼是“官告民”、行政诉讼是“民告官”。但也有例外,刑法体系中的自诉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诉讼的抽象行政行为,则不具有可诉性,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2、从诉讼时效来看,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诉讼时效就是3年,但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追诉的,则无视时效,发布通缉令后,诉讼时效也是不计算的;行政诉讼的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
法律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且又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情节较轻,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事案件是什么意思 (二)
答刑事案件就是那些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犯了刑法里规定的大错,国家得管一管的事儿。具体来说呢: 有人被控告犯了大错:就是有人被怀疑做了违法的事情,比如偷了东西、打了人,或者更严重的,像杀人放火这样的。
国家得追究责任:因为这事儿不小,国家得出面来处理,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有一整套程序:会先进行调查,看看是不是真的犯了罪,然后检察院会起诉,最后法院来审判,决定怎么惩罚这个人。
惩罚方式多样:如果法院觉得这个人真的有罪,那可能会被判刑,比如坐几年牢,甚至更严重的,可能会被判死刑。还有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得交罚金。
目的是保护我们:这一切都是为了保护我们大家的安全和权益,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让社会更加安定。 所以呀,刑事案件可不是小事儿,它是国家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每个人的重要手段。
刑事案件是指什么事情 (三)
答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一)侦查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只讲公安侦查的问题。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决定刑事拘留就会将人送进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话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期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到期之后对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需要逮捕的必须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准逮捕期七天,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案件“黄金37天”的由来。这个时候案件并不是真正移送检察院,只是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很多人一听到送到检察院就容易和审查起诉搞混。
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之所以我们说这是“黄金37天”,是因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相比于刑事拘留会更加审慎,很多情节都可能成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比如犯罪证据不充分有可能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都可能影响检察院的逮捕决定。
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话,不仅嫌疑人可以不在看守所羁押,后期不起诉或者最终法院判处缓刑的几率也会更大一些。所以刑事辩护过程中,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
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两个月期满之后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院延长一个月,期满之后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省级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期满之后可能判处十年的案件可以申请省级检察院再延长两个月。
(二)审查起诉
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个阶段在整个刑事案件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是可以调阅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最重要的是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这个文书可以全面展示公安机关的侦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实。辩护人可以以起诉意见书为纲,对照全案卷宗审查案件证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并依据案件证据设计辩护思路。
审查起诉时限一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长半个月。而且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是非常充分的时候,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查两次。
(三)审判阶段
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法院。
辩护人在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应该及时跟承办法官取得联系,递交委托手续,领取起诉书,根据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组织辩护观点。审判阶段嫌疑人就改称被告人了。这个阶段最重要的环节是庭审。
什么是刑事案件 (四)
答刑事案件是指触犯刑法并被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是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以下是关于刑事案件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性质
刑事案件的核心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这类案件涉及国家刑事法律的适用,旨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处理流程
侦查阶段:在我国,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查明案件事实。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在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公正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审查案件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三、与民事案件的区别
与民事案件相比,刑事案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区别:
国家主动介入:刑事案件通常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侦查,而民事案件则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法律后果:刑事案件的法律后果是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等;而民事案件的法律后果则是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等。目的不同:刑事案件旨在制裁犯罪人、保护人民和维护社会秩序;而民事案件则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是触犯刑法并被提起刑事诉讼的案件,其处理流程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并与民事案件在介入方式、法律后果和目的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什么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五)
答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现有的证据已经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而且当前的犯罪事实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满足这些条件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不需要立案,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立案的原因。
一、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二、刑事案件流程
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1、报案;
2、公安初查;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4、采取强制措施;
5、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6、审查起诉阶;
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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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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