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合同法34条的内容是什么?
- 2、我在分公司,现分公司和总公司搬到一起了,说分公司没有了。如果我不愿意到总公司上班有赔偿金吗?
- 3、公司法人、名称、性质变更,之前的工龄是否算入经济补偿年限?
- 4、单位不承认工龄怎么办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34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劳动合同法第34条对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款,若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并由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此外,若用人单位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内容概述:
《劳动合同法》第3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劳动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的说明,所谓“客观情况”指的是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资产转移等。因此,用人单位的合并或分立并不一定构成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谨慎。
合并或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但也可以与劳动者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34条为确保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即使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变动情况下,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我在分公司,现分公司和总公司搬到一起了,说分公司没有了。如果我不愿意到总公司上班有赔偿金吗? (二)
贡献者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分析,原劳动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故此,如果你本人原因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则公司将不会提供离职补偿金;若是原岗位或是同类型岗位因机构重组,不存在,此种情况即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部,则只要是公司同你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需要提供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后,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行为后,用人单位才会支付赔偿金。故此,在实际情况中,赔偿金的诉求很难支持。
如有疑问,可私信于我解答,欢迎答案。
公司法人、名称、性质变更,之前的工龄是否算入经济补偿年限? (三)
贡献者回答应当计算在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年个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分析
公司发生分立合并的,不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的工龄也不因此而中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的。如果原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公司,再以新公司的名义和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到公司注销那天就终止,和新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一个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无权向新公司主张应由原公司承担的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单位不承认工龄怎么办 (四)
贡献者回答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所以工龄是需要承认的,用人单位不承认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利益。
一、单位没给接工龄怎么办
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所以工龄是需要承认的,用人单位不承认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职工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工龄了吗
不是。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计算“本企业连续工龄”只须掌握如下要点即可:
(一)企业经转让、改组成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达让、改组合并前后的本企业界工龄;
(二)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
(四)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作为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五)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应计入本企业工龄。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如果单位不给接工龄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按照规定来进行就可以了。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明白了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诺翊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