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

最佳答案1、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几乎都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
而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何区别 (二)
最佳答案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需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在被要求归还时拒不退还或交出。
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这些财物可能属于国有、集体或个人。侵占罪:所侵犯的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
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客观行为方式、犯罪对象以及犯罪主体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区别有助于在法律实践中准确区分和认定这两种犯罪行为。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仅限于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犯罪对象范围较广,几乎包括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
客观表现形式不同:
职务侵占罪:主要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将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己有,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侵占罪: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或交出,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侵占罪: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不限于特定身份或职务。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在犯罪对象、客观表现形式以及犯罪主体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怎样区分 (四)
最佳答案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主体: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不影响本罪成立。侵占罪: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侵犯对象: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人财物。侵占罪:侵犯的仅是他人的特定物,即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且他人仅指个人,不包括单位。
侵犯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处理:
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侵占罪:只有告诉的才处理,即属于自诉案件。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主观方面、主体、客观方面、侵犯对象、侵犯客体以及法律处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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