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一、条例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制定背景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是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目的
该条例旨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山东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通过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过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条例的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基金会也适用本条例。
主要内容
条例涵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包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与中止、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等。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订立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四、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变更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解除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五、法律责任与监督
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损失等。同时,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
六、总结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规。通过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合同的各个环节,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一)
最佳答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叶赫那拉闻多解释
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原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解读《劳动法》第26条;
1、本条第(一)项指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3、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劳动法第26条第1款是什么内容? (二)
最佳答案《劳动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采取此类措施前,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具体情形包括:
1.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养完毕后,无法返回原岗位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 劳动者因能力不足,即使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仍无法胜任工作。
3. 劳动合同成立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法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不仅是对务工人员进行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有关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有效的协商,进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的积极的践行相关的规定,确保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26条内容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通常是因为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排除了劳动者的所有合法权利,免除了用人单位应尽义务等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26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同标的,要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
(3)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力有自然老化的过程,劳动力还有本身再生产的特征。劳动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都需要以劳动者的劳动来满足,因而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
(5)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时,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时间安排,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其劳动过程,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指示。但需强调的是,劳动者的人身不能强制。
如果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不同于一般的劳动争议,一般的劳动争议是必须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的,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的,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第26条规定是什么? (五)
最佳答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以及部分无效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及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我国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明白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诺翊律网的其他栏目。